第两千六百六十二章 流失(2 / 2)
“他下意识地放下铁锹,用手扒拉一下松动的黄土,这时一个带绿色锈迹,造型为扁球体的器物呈现在眼前。”
“根据当时的笔录,尹志国说东西不大,十七八厘米高,直径二十多厘米,器物由盖和器身两部分组成,盖还有喇叭形的捉手,体侧有两个环耳。盖内还有一些像虫子一样怪字。敲了敲还有金属声音。”
“他感觉挖到了宝贝,看看周围没人,赶紧把东西藏在拉土的排子车上,草草结束了一天的忙碌,带着挖出的宝贝回到家中。跟家人踅摸了半天也整不明白挖出的到底是个啥宝贝,等擦去了部分绿锈,发现宝贝是铜质的,联想到扁圆扁圆的形状,近似于炒菜锅的摸样,所以他们给宝贝起了个名,叫‘小铜锅’。”。
“唐县地处冀中西部太行山东麓,山区平原各半,这里历史悠久,为古唐尧封侯之地,民风淳朴。”
“不过改革开放初期的唐县依然是著名的贫困县,老百姓的生活十分困难。像尹志国这样的农民,从地下挖到宝贝后首先想到的就是卖掉换钱,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但这么完整的东西当废铜烂铁卖似乎有点亏,想卖个好价钱,就要择机而动,于是宝贝暂时留在了尹家。”
“这一放就是一年多。”
“尹志国有两个女儿,老大叫尹改儒,嫁给CZ市一个叫穆文杰的小伙子。有一次,小两口逛街时来到沧州晓市街附近,看到一个机关大院,门口写有‘沧州地区行署文化局’的字样,平时听人说过,文化局是国家的文物管理机关,想到父亲从地下挖到的小铜锅,很可能是一件古代的文物,于是俩人商量了一下,想回唐县老家说服父亲,把宝贝拿来,叫文化局的专家鉴定一下,兴许是个值钱的文物,合适的话就卖掉换钱。”
“于是在1983年11月21日,尹志国利用自己在大队委的身份,在当时的生产队开出一份证明信,证明是大队同意尹家出售出土小铜锅的。然后再11月25日,尹志国的大女儿尹改儒和小女儿尹彩儒,带上信件和小铜锅来到沧州地区行署文化局。”
“看完证明信后,文化局文物组的王敏之先生和刚从北大历史系考古专业毕业的卢瑞芳女士热情地接待了她们。经初步鉴定后,认为出土器物为我国西周时期的文物,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属国家二级以上珍贵文物。”
“按照我国文物法的规定,在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属于国家所有的出土文物是不能买卖的,但对于老百姓在生产生活中偶然发现的出土文物,如果能够主动捐献给国家,国家可以依法给以适当的奖励。”
“于是文物组的同志们耐心细致地给姐妹俩讲解了国家的法律政策。姐俩也深明大义,表示愿意按照国家的法律把文物交献国家,于是文物就留在了沧州文化局,王敏之和卢瑞芳还以沧州文化局的名义给尹改儒打了收条,内容为‘今收到保定地区唐县东峝巃村尹改儒同志送来‘铜锅’(证明信的名称)壹件(口直径23.3厘米)’。同时她们发放给奖金三十元。”
“要是这么说的话,这件文物已经属于你们国家,并且有机构对其进行管理,那么它又是如何流失出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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