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工伤认定的困境(1 / 2)
这个案子对方发的东西很多,但其实概括起来很简单。
这位网友的丈夫之前是一个外卖骑手,然后在前段时间跑单子的时候突然身体不舒服晕倒,然后被发现紧急送到了医院。
经过了大概十一天的抢救,最终还是不幸离世,留下了妻子和只有八岁的孩子以及两个老人。
人没了,ICU抢救十一天可以说是一大笔钱,这笔钱家里根本还不上。
看到这里稍微懂一点劳动纠纷知识的都知道问题出在哪里,那就是这样的离世有很大的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亦或者说是工亡。
因为不会被认定工伤,所以也就没办法拿到钱。
事实上这也是目前工伤领域的一个问题,特别典型,周云前世见过很多次了。
问题出在了哪里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其中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看到问题了吧,必须得是四十八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而超过四十八小时,那就不会被认为是工伤。
为什么很多这种类似的情况下,一些医院的医生会在四十八小时快到的时候问你还要不要继续抢救,就是因为这了。
时间内人死了,有钱拿,超过时间人死了,没钱拿。
那么问你,你的至亲在那里生死不知,你要不要继续抢救,还是为了拿到工伤赔偿直接在四十八小时内签字放弃抢救?
这是一个很难选择的问题,前世今生加起来,周云都对这个规定意见很大。
当然,意见大归大,你要让他想出更好的解决办法,他肯定没有……这就是现实。
所以这次看到对方发来的案件描述,周云直接就有了兴趣。
而这个案子对方找过来的问题其实是另一个,丈夫是骑手,所以存在一个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
必须是认定劳动关系之后才能认定工伤,而对方那边提起了劳动仲裁,但是却失败了,仲裁委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
所以没办法了来找周云,四十八小时那个是周云自己看出来的,那是后面的难题。
不过周云无所谓,就是要案子难点才有意思,如果一个案子老庄都能处理……那就没什么意思了。
很快周云便给这位网友发去了消息:“你好,你的这个案子我接了,我之后会联系你,材料里的手机号没有问题吧?”
另一边,河西省安平市长花区,今年三十六岁的孙依玲正在公司忙着,只是从她发红的眼睛就能看出来,她最近的日子并不好过。
正如那句话说的,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在这之前,孙依玲根本想不到自己的丈夫居然会在这个年纪去世。
丈夫比她大一点,三十八岁,被裁员了,找工作找不到,所以只能去送外卖。
结果干了才半年就出事了。
在之前抢救的时候就有人给她说过,如果不行的话还是早点放弃抢救,或许还能认定工伤。
但是,看着丈夫躺在病床上的样子,她真的下不了那个决心,人死了,就什么都没了。
最终还是公公婆婆到了之后决定放弃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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